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清查阶段,这是普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普查正式开始前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什么要开展清查,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进行清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就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信息报》记者专访。
问:为什么要在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前开展清查工作?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范围广,普查对象多,涉及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因此,搞清楚普查对象有哪些,他们都在哪,都从事哪些活动,是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简单地讲,清查工作就要给众多普查对象定位,这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是开展普查登记前的重要一步。
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清哪些是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以及普查对象的多种属性信息,比如单位的名称、代码、负责人、联系方式,单位的分布情况(地址),单位的性质(分别是法人、分支机构,还是个体经营户),单位的运营状态,单位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社团,还是居委会等),登记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国有、集体、联营、股份、私营等),从事哪些业务活动,属于哪个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等等。只有搞清了普查对象的这些基本属性信息,才能准确掌握普查对象的总体数量,以及各种分组的单位数量和情况,形成普查对象名录,以正确判定各类普查对象填报何种普查表,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因此,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登记等后续工作顺利实施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
问:清查从何时开始?包括哪些工作?
答:按照这次经济普查总体工作安排,单位清查工作是从2018年7月底开始至2018年11月。7月中下旬,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已经完成了对全国省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的单位清查工作布置和业务及数据处理软件的培训,标志着清查工作已经在各地陆续展开。
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简称“两员”)选聘与培训,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与编制普查名录等多个环节。
具体来讲,单位清查的准备工作第一项要进行普查区划分。这次普查的普查区划分及绘图由国家普查机构统一确定普查用电子底图,县级普查机构使用绘图软件核实绘制乡级边界,并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第二项准备工作是“两员”选聘与培训,这主要由县级普查机构负责,乡级普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第三项准备工作是收集整理相关部门数据,按照普查方案,分为国家、省级、省以下各级普查机构分别收集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普查所需要的部门掌握的单位信息。在此基础上,就是编制清查底册,这项工作是由省或省以下普查机构将统计用基本单位名录库与从相关部门收集的单位信息,通过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技术比对、整理生成清查底册。在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基础上,8-9月开展“地毯式”清查。首先由普查机构通过普查宣传和发放告知书的形式,提示清查对象如何做好清查准备;第二步组织“两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AD)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第三步为避免遗漏,普查员在完成普查区的清查登记后,要对本普查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中存在,但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进行查找核实,按规定补填清查表或标注“核查情况”。同时,随着实地清查的开始,清查的后续工作也陆续展开,基层普查机构会按照清查工作要求边清查边对清查表进行编码、审核。最后,“地毯式”清查结束后,还要对照清查底册进行查疑补漏,进行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并最终完成清查结果的上报与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等。
问:经济普查对象应如何配合做好单位清查?
答: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按照单位清查方案规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销售、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个体经营户需要提供的信息相对单位较少,主要包括:有无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女性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问:普查人员如何开展入户清查?
答:前面我已经介绍了,经济普查机构在入户清查前,将给清查对象送去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清查告知书》,宣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意义以及相关要求,起到告知清查对象普查员即将入户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请清查对象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做好准备的作用。入户清查时,经过培训的普查人员将主动出示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并通过询问、查看相关证照,填写清查情况表。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全国性调查,希望社会各界和所有普查对象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为获得全面准确的普查数据共同努力。
来源: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